内蒙古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时间 :2013-06-13 作者 :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3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 ,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内蒙古规定自 ...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3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 ,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内蒙古规定自治区内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并按规定计提风险拨备金 。


  内蒙古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长申秀文说 ,按照近期重新修订的自治区小贷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业的小贷公司要比照银行对贷款分级的做法 ,按照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 ,把贷款分为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五级 。从关注级到损失级,分别对应的逾期时间为30天内 、31天到60天 ,61天到90天 、90天以上 。

  与五种分级相对应 ,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分别按照2% 、15% 、50% 、75% 、100%的比例计提风险拨备金 ,以做到对贷款风险全覆盖 。

  申秀文说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较高 ,与银行相比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实行贷款风险分级和风险拨备制度 ,既可以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又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 ,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

  内蒙古是我国首批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的5个省份之一 。自2005年试点启动以来 ,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较快。目前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已经达到约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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