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靴子落地
时间 :2016-04-22 作者 :来源---今日头条

      自2016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16年5月1日“四大行业”全面营改增之后 ,各业各界都纷纷 ...

 


      自2016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16年5月1日“四大行业”全面营改增之后 ,各业各界都纷纷开始了营改增之路 。国务院这一决定对整个中国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全面消除了重复征税 ,并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不过上述状态只能是在全面营改增运行一段时间之后 ,所有的抵扣链条全部接洽完毕的时候才会出现 ,在当前阶段 ,很多营业税纳税人面对完全陌生的税种 ,要想真正实现税负只减不增恐怕还有一些难度 。还需要市场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渐渐享受到国家的减税红包 。


      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税负上升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 ,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 。理论上 ,营改增后 ,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 ,但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粗放水平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 、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 。

传统管理模式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必会倒逼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改增后 ,施工企业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 ,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 ,将成为又一挑战 。


      建筑成本增加的挑战 :据统计 ,施工企业的人工费 、建筑劳务成本占据建筑施工成本的比例约30%左右 ,一方面 ,建筑劳务公司没有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就有约30%的成本无法抵扣 ;另一方面 ,若建筑劳务公司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因为其几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 ,劳务公司增值税税额最终也是要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 ,建筑劳务市场价格也就会继续上升 。


      新旧制度衔接阶段不确定因素的挑战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正式实施 ,但是各地相对人工费调整 、定额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营改增前新购的生产设备抵扣 、增值税缴纳节点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 ,企业近期的报价活动中需要密切关注相应的涉税政策变动 。当定额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未相应进行调整的过渡期 ,就会给施工企业在成本预算时增添不确定因素 。


      面对税制的转换 ,我们该如何应对 ?


      建筑业作为传统的营业税纳税人 ,3%的营业税羡煞其他行业 ,此次营改增之后 ,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016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中第二条规定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 ,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和规费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


      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 ,合理选择供应商 :建筑企业应合理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尤其是原来只看售价 ,不看纳税人资质的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应该彻底摒弃 。应该考虑供应商纳税资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考虑成本的承担 。比如一家一般纳税人报价2400元/吨 ,另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报价2200元/吨 ,考虑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之后 ,哪家成本高 ,哪家成本低就一目了然了 。另外对于免税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同样应该考虑有没有增值税票的问题 ,是否真的可以降低成本 。


      对于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合理选择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 ,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 ,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新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 :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 ,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


      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 :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 。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 ,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 ,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营改增靴子已落地 ,全国上下也已进入培训阶段 ,愿景是企业会得到相当的减负 ,但这需要全社会的上下游行业的配合 ,也是一个磨合过程 ,在这个过程之中 ,如果磨合不利的那么就会在这场战局中失利 ,本身建筑业处于转型之际 ,所以疼痛是难免的 ,前景是美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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