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可在盟市旗县民政局申请许可
时间 :2013-09-30 作者 :内蒙古日报

9月27日 ,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 ...

 

      9月27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定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今后社会办养老机构不需要通过自治区民政厅批准 ,可直接向所在盟市、旗县(市 、区)民政部门申请批准 ,但须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备案 ,以便自治区财政列支的养老床位运营补贴资金能够准确拨付到位 。

  据了解 ,新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还在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上有所变化 ,床位数由原来的50张变为10张以上 。准入门槛降低但相关规范和标准不降 ,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市场 ,推动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 ,扭转养老床位供应不足的现状 。此外 ,新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 。(霍晓庆 高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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